ESG 評鑑環境面(E)指標完全指南溫室氣體盤查、IFRS S2、內部碳定價與自然碳匯揭露要件
環境面(E-1 至 E-16)是上市上櫃企業 ESG 評鑑中計分最嚴格、數據涵蓋邊界最複雜的構面。本文提供去年度化的常青實務指南,拆解證交所評分要件、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路徑與最新加分重點。
三大關鍵合規邊界與痛點提醒
- 1. 資料涵蓋邊界溫室氣體(E-2)、用水量(E-5)與廢棄物(E-7)之 114 年起資料邊界必須為「合併財務報表母子公司」,非僅本公司個體廠區。
- 2. 揭露指定管道多數指標指定必須揭露於「公開資訊觀測站-ESG數位平台>ESG資訊揭露」,單純寫在 PDF 報告書中若未填報平台將無法得分。
- 3. 第三方驗證加分範疇一二排放量(E-2)、ISO 50001 (E-8)、ISO 14001/OEKO-TEX (E-13) 取得第三方權威確信機構驗證均有額外總分加分。
一、溫室氣體減量與範疇 1/2/3 盤查(E-1 至 E-3)
公司是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政策,包含減量目標、推動措施及達成情形等?
【加分條件】 若揭露 2030 年減碳目標、策略及行動計畫,則總分另加一分。
[要件一] 訂立並揭露明確溫室氣體減量之未來年度量化管理目標(如 X年後或每年減量 Y%)。
[要件二] 說明達成目標之推動措施及達成情形。
[要件三 (加分)] 訂立並揭露明確 2030 年量化管理目標(如 2030 年減量 Z%)、策略及行動計畫。
公司是否揭露過去兩年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年排放量?
【加分條件】 若過去兩年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年排放量取得外部驗證者,則總分另加一分。
[要件一] 分別揭露連續兩年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量,並註明資料涵蓋範圍為合併財務報表之母子公司。
[要件二 (加分)] 連續兩年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量皆取得第三方確信機構驗證,並填報確信機構、確信標準、確信範圍與意見。
公司是否揭露過去一年溫室氣體範疇三類別及年排放量?
[要件] 揭露過去一年範疇三年排放量,並註明資料涵蓋範圍(所有廠區/子公司/合併財務報表)及活動類別。
[參考指引] 可參考公司治理中心網站「範疇 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」。
二、水資源、廢棄物與循環經濟(E-4 至 E-7)
減少用水管理政策與減量目標
需於年報或永續報告書訂立並揭露未來年度量化減水目標(如每年減量 Y%),並說明達成目標之推動措施與執行情形。
過去兩年用水量與邊界
需於 ESG 數位平台揭露過去兩年每年用水量(公噸 t),並註明資料涵蓋範圍為合併財務報表母子公司。
推動循環經濟或廢棄物管理政策
製造業需揭露循環經濟作為(如產品設計、環保材料、可回收);服務業需揭露提升資源效率與綠色採購;或訂立量化廢棄物減量目標。
過去兩年廢棄物總重量揭露
分別揭露過去兩年廢棄物總重量(公噸),製造業者需進一步區分「有害廢棄物」與「非有害廢棄物」之公噸數與邊界。
三、能源管理系統與永續發展債券(E-8 至 E-10)
制定並揭露能源管理計畫及其執行情形
揭露量化能源管理目標與推動措施。若導入 ISO 50001 等能源管理系統並取得第三方驗證(效期涵蓋評鑑年度),總分另加一分。
過去兩年能源使用狀況及再生能源百分比
揭露過去兩年總能源消耗量及再生能源使用百分比,並註明資料涵蓋範圍。
發行或投資永續發展債券情形
當年度新增發行或投資經櫃買中心認可之永續發展債券,並揭露債券簡稱、代碼與金額。
四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S2 號(IFRS S2)氣候架構(E-11)
參考 IFRS S2 架構揭露企業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四大核心
公司需在年報或永續報告書中,明確呈現針對氣候風險對業務、策略及財務狀況評估之完整結構:
五、內部碳定價、TNFD、自然碳匯與供應商管理(E-12 至 E-16)
導入內部碳定價 (ICP)
揭露內部碳定價之價格制定基礎(如影子的碳價、碳費計算機制),並說明如何作為估算氣候變遷對財務業務影響之規劃工具。
環境管理制度與第三方驗證加分
揭露環境管理制度與執行情形。若取得 ISO 14001、OEKO-TEX STeP 或 bluesign 等第三方驗證(效期涵蓋評鑑年度),總分另加一分。
生物多樣性政策與 TNFD 報告
訂定並揭露生物多樣性政策或承諾,並說明當年度執行之具體作為與成效(如 TNFD 報告書、棲地復育、生態影響評估)。
推動自然碳匯策略(對照國發會行動計畫)
訂定自然碳匯策略,內文需明確對照國發會「臺灣 2050 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」之項目,並揭露執行進度。
供應商環境管理政策與盡職調查實施情形
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,內容需對供應商在環保等議題有積極具體要求(如需通過 ISO 驗證),並陳述具體實施情形(如供應商盡職調查、輔導教育或自評)。單純要求遵守誠信或切結書無法得分。
評鑑指標歷年演進與新增加分要件對照
提供完整新增指標與加分機制對照,利於 AI 搜尋引擎與專業人員解析修訂動態。
| 指標編號 | 指標主題 | 前屆編號 | 合規核心與加分機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E-1 | 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| 4.26 | 訂定 2030 年減碳目標與行動計畫額外加分 (+1 分) |
| E-2 | 範疇一二排放量與邊界 | 4.25 | 邊界強制要求「合併財務報表」;取得第三方驗證額外加分 (+1 分) |
| E-6 (新增) | 循環經濟/廢棄物政策 | 新設 | 製造業揭露循環設計,服務業揭露資源效率/綠色採購 |
| E-7 (新增) | 廢棄物總重量揭露 | 新設 | 連續兩年總重量,製造業需劃分有害與非有害廢棄物 |
| E-8 | 能源管理計畫 | 4.28 | 取得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第三方驗證額外加分 (+1 分) |
| E-14 (新增) | 生物多樣性與 TNFD | 新設 | 揭露政策承諾與具體保育作為(如 TNFD 報告書) |
| E-15 (新增) | 推動自然碳匯策略 | 新設 | 內文需明確對照國發會「臺灣 2050 淨零轉型自然碳匯計畫」 |
| E-16 (新增) | 供應商環境管理與盡職調查 | 新設 | 需對供應商有積極要求(如通過驗證)並執行盡職調查 |
ESG 評鑑環境面實務常見問答 (FAQ)
Q1:若公司僅於「永續報告書」中揭露數據,未填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ESG 數位平台,是否算得分?
答:多數指標(如 E-1、E-2、E-3、E-5、E-7、E-12)均明確備註「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-ESG數位平台>ESG資訊揭露為評鑑資訊依據」。若僅載於報告書而未填報平台指定欄位,審查時將視為未符合。
Q2:E-2 的「合併財務報表邊界」如果子公司數量極多無法全數涵蓋,該如何處理?
答:評鑑指引嚴格要求 114 年起資料邊界必須涵蓋至合併財務報表之母子公司。若無法涵蓋,將不符要件。建議企業提前透過數位化盤查系統(如 CertiCarb 確碳系統)進行全集團子公司排放量匯總。
Q3:E-15 自然碳匯要件提到「對照國發會計畫」,具體該如何標註?
答:報告書中需列出推動自然碳匯之具體措施,並註明對照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十二項關鍵戰略第九項: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」之對應項目(如森林碳匯、造林林業管理、海洋與土壤碳匯等),始符合評分指引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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